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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乐透彩票2023-01-31 16:05

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 平均降幅达60.1%******

  本报记者 张 敏

  1月18日,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。经调整,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,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。本次调整后,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,其中西药1586种,中成药1381种;中药饮片未作调整,仍为892种。

  此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价格变化备受资本市场关注。记者在现场了解到,从谈判和竞价情况看,147个目录外药品参与谈判和竞价(含原目录内药品续约谈判),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,总体成功率达82.3%。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.1%。

  其中,阿兹夫定片医保支付价格为11.58元/片(3mg规格)。而阿兹夫定片用于治疗新冠的规格为1mg。根据药物差比价规则,新冠治疗药物阿兹夫定片降价约35%,医保支付价格由此前的270元/瓶(35片,1mg规格)降至175元/瓶左右。(备注:阿兹夫定片有2个适应症“HIV-1感染”和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”,其中,“HIV-1感染”的挂网价为626.06元/瓶,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”的挂网价为270元/瓶)

 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表示,从患者负担情况来看,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,本次调整预计未来两年将为患者减负超900亿元。

  中国药品价格

  成为全球“洼地”

  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,已连续5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,累计将618个药品新增进入全国医保支付范围。

  黄心宇介绍,五年来国家医保局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功能定位,坚决杜绝天价药进医保,依托中国巨大的市场规模,通过谈判准入等方式,大幅降低了新准入目录的药品价格,患者的负担明显减轻,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显著提高。

  “在诸多治疗领域,中国的药品价格由原来的‘高地’成为全球的‘洼地’,中国药品价格首次成为发达国家药品定价的参考。2018年至2022年,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分别为56.7%、60.7%、50.6%、61.7%、60.1%,进口药品基本都给出了全球最低价。2022年我们又创新提出了竞价准入的办法,解决了部分非独家药品因为价格较高,不能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问题,引导企业以竞价的方式自主降低价格,换取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机会。”黄心宇介绍。

  据初步统计,到2022年底,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累计报销达到3.6亿人次,医保基金累计支出1649亿元,平均报销比例达69%左右。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的因素,2019年至2022年的4年间,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4600亿元。

  天津大学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、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晶向《证券日报》记者介绍,五年来,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惠民成效,其中基于药物经济性评价的价值购买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
  “药品价值有两个核心要素构成,一个核心要素是患者的治疗结果。用了这个药之后,患者到底能得到什么样的健康收益,如何测量?第二个核心要素是药品在治疗的全生命周期下花费的医疗费用。因此,我们要最大化地提升患者的健康收益,最小化可能消耗的医疗费用。”吴晶向记者解释道,通过以相同或更低的成本获得更优健康产出的价值购买,药物经济性评价旨在基于证据判断如何把“钱用在刀刃上”。

  多款明星产品无缘医保

  医保基金要用在刀刃上

  2022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,新冠口服药物、天价药CAR-T产品能否顺利进入备受市场关注。

  此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正式将阿兹夫定片、清肺排毒颗粒等2个药品通过谈判降价正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,而辉瑞的新冠口服药Paxlovid因报价高,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。

  对此,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,《关于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》,延续了目录外新冠治疗用药的临时报销政策,先行支付至2023年3月31日,此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政策。对于Paxlovid无缘进入医保目录,该相关人士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已经展示出非常大的诚意,但是按照企业的报价计算,将对医保基金形成较大压力。”

  除新冠口服药物外,天价药CAR-T疗法产品能否进入也是此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焦点。

  去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中,复星凯特定价达120万元的CAR-T疗法阿基仑赛备受市场关注,不过最后无缘医保目录。今年国产CAR-T产品已增至两款,分别是复星凯特的阿基仑赛注射液和药明巨诺的瑞基奥仑赛注射液。从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初审结果来看,只有药明巨诺的瑞基奥仑赛注射液进入名单。

  1月18日,记者在国家医保局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,今年最终仍未有CAR-T疗法产品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。

  “高价药,目前主要指的是在我国年治疗费用超过100万的药品。高价药进入医保目录目前存在争议,我国的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,这意味着其偿付水平有限,要考虑医保支付的公平性原则。所以医保费用支出一定要用在刀刃上。”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向记者表示。

  创新药加速进入医保目录

  多家公司发布“喜报”

  此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继续支持重点领域药品。

  “本次共计24种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被纳入谈判,最终奥雷巴替尼等20种药品谈判成功,成功率83.3%,高于整体的谈判成功率。本次目录新增的药品绝大部分都是5年内新上市的药品,其中有23个药品是2022年当年上市、当年被纳入目录。”黄心宇向记者介绍。

  1月18日,再鼎医药、亚盛医药等多家公司发布“喜报”,公布自家创新产品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进展。

  谈及通过医保目录调整的方式促进我国创新药发展,吴晶向记者表示:“当我们强调以价值为基础的定价时,其实是在引导企业的研发方向。从药品结构来看,我国的仿制药居多,但创新药的数量在增加,政策在引导国内药物研发趋向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。”

  “国家医保局践行以价值为基础的谈判理念,会用价格杠杆引导创新药企业瞄准最有价值的药。最有价值的药,即药品解决了过去药品解决不了的、未满足的临床需求。当创新药能实现这个目标,就可以获得较高的价格。所以药品价格根据价值来定,就使得很多企业转型去做创新药。”吴晶向记者表示。(证券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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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

  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

 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

  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

 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

 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

 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

  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

  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

  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

  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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